万源公司信息公开办法

发布时间:2022-11-18  点击:[]

万源公司信息公开办法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《淮海实业集团信息公开办法》(淮海综办便〔20228 号)的规定,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制度,落实企业信息公开责任,保障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,统一指导信息公开相关工作。公司党总支书记为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,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,综合办公室主管信息公开及日常协调工作。各部门、各单位依据本办法的规定,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发布。按照“谁形成谁公开,谁公开谁负责”的要求,依法推动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。

第三条 公司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捷的原则,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,做到内容真实,程序规范,及时准确。

第四条 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,不得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。对提供社会公共服务、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,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,按有关规定公开。公开信息前,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有关规章,对拟公开的信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密审查,未经批准不得公开。

第二章 职责

第五条 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综合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稳妥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。

第六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是信息公开的牵头部门,统筹推进信息公开日常工作,其主要职责包括:

(一) 制定、修订信息公开制度,关注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、监管政策等变化;

(二)具体承办单位信息公开事宜,指导各部门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;

(三)负责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备案和保密审查;

(四)统一受理和答复向单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。

第七条 各部门、厂点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、部署下,积极配合完成本部门、厂点信息公开相关的各项工作。各部门、厂点负责人为本部门、厂点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,并设定专人管理本部门、厂点信息公开具体工作。

第三章 信息公开程序

第八条单位对以下信息主动公开:

(一)单位名称、地点、性质、规模,机构设置、单位领导等基本情况;

(二)单位章程以及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;

(三)企业重大决策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、党风廉政、班子建设以及其他应让职工职工知情的事宜;

(四)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、上级部门要求以及单位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。

第九条 保密审查如发现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,或者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、社会稳定的,必须严格落实保密规定,不得公开信息。

第十条 对审查通过的信息,各部门、厂点可根据实际,有选择地通过公开栏、例会、会议纪要等方式予以公开;对未通过审查的信息,不得公开。

第四章 保障及监督

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公开工作需要,统筹利用企业信息公示、网站、宣传栏等资源,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,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。

第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信息公开专业培训,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,增强政策把握能力、信息发布能力、舆情研判能力、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,不断提高主动公开的质量和水平。

第十三条 公司要根据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,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,严肃批评;对弄虚作假、隐瞒实情、欺骗公众,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,责令其纠正,消除负面影响,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