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山水泥公司信息公开办法

发布时间:2022-11-18  点击:[]

相山水泥公司信息公开办法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《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》《淮海实业集团信息公开办法》等规定,建立健全相山水泥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制度,落实企业信息公开责任,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信息,是指企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者获取的,以一定形式记录、保存的信息。

第三条 相山水泥公司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,统一指导信息公开相关工作。公司分管党建的党委副书记为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,各分厂部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,办公室主管信息公开及日常协调工作。各单位依据本办法的规定,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发布。按照“谁形成谁公开,谁公开谁负责”的要求,依法推动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。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信息公开工作,并指导督促各单位推进信息公开全覆盖。

第四条 公司信息公开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机制、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与程序为重点,合理划定公开信息的范围,做到主动稳妥、规范有序,努力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,积极接受全社会监督。

第五条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、公平、公正、准确、及时、便民的原则。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,不得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。对提供社会公共服务、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,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,按有关规定公开。坚持年度公开与季度公开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信息公开,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公开。

第六条 确保企业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、数据准确、公开及时,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回应社会公众及各方面关切,积极探索企业信息公开有效途径,认真总结经验,确保取得实效。

第二章 职责

第七条 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公司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稳妥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。

第八条 公司办公室是信息公开的牵头部门,统筹推进信息公开日常工作,其主要职责包括:

(一) 制定、修订信息公开制度,关注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、监管政策等变化;

(二)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发布工作,督导有关部门开展保密审查、信息公开合法合规性审核、风险评估为门户网站管理提供技术支持,设立信息公开专栏,协调其他部门合理确定信息公开形式;

(三)组织制定信息公开的风险防范、化解和回应预案,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;

(四)指导监督各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及其他相关工作。

第九条公司信息产生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包括:

  1. 明确具体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;

  2. 做好门户网站页面日常管理,及时申报公开信息,

    并对信息的真实性、合法合规性、完整性负责;

    (三) 参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风险评估,做好公开信息发布、解释疑惑和回应引导工作;

    第三章 信息公开程序

    第十条 公司信息产生部门应当在完成公开信息编制后,向办公室提请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、合法合规性审核及风险评估。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完成信息保密审查、合法合规性审核,并组织开展信息公开风险评估工作。

    第十一条 保密审查如发现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,或者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、社会稳定的,必须严格落实保密规定,不得公开信息。

    第十二条 经公司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批准,信息产生部门应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,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其他方式公开。

    第四章 保障及监督

    第十三条公司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应当涵盖各单位公开信息,并做好与集团公司网站“企业信息公开”目录链接管理,拓宽信息公开渠道,加强技术保障。

    第十四条各单位根据公开工作需要,统筹利用企业信息公示、企业新闻宣传、活动推广等资源,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,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。

   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信息公开专业培训,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,增强政策把握能力、信息发布能力、舆情研判能力、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,不断提高主动公开的质量和水平。

   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根据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,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,严肃批评;对弄虚作假、隐瞒实情、欺骗公众,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,责令其纠正,消除负面影响,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。

    第五章 附则

   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   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